强大的主人公才是王道

刚读完《爱玛》,转头又看到科幻世界译文版乔治马丁专辑中,作者对于《图夫航行记》当中主人公的思考。

这个在各类文体领域混的成了精的胖老头,回顾创造图夫这个角色时自己的想法时,指出,想创造出一个能长久伫留在读者心中的人物,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他在该类文体所专注的领域内,必须有着无可替代和超越的本领,“例如推理时的福尔摩斯,例如冷兵器格斗中的科南……”,当然我们可以从较通俗的文类扩展开来——例如,拷问人性的《白痴》中,梅诗金公爵的善良。

那么,被我归类在广义言情小说中的奥斯丁的作品,所专注的领域应该是什么呢?当然是“可爱”! 女主人公首先务必要可爱,才能不让人觉得跟着她的思维走会令人生厌;其次必须要可爱,才能让人为她同喜同悲;最后还是要可爱,才能让人久久回味。

爱玛这小妞就实在不够可爱。

评论家似乎公认爱玛是奥斯丁最成熟的作品,所谓成熟,在我看来,也许是指写得有分寸,人物不极端,起承转合完全没有烟火气,没有急功近利的过度戏剧性;所以书里没有完人,这个很好,可是爱玛本人未免也太不招人喜欢,虽然善良,美丽,聪明,但是自以为是,虚荣,固执己见,骄傲,年纪轻轻却架子十足,全没有理智与情感当中的那点年轻人的热情,同时又缺乏真正睿智的理智,只能把那浮云般的鉴赏力和品味当作自傲的本钱(当然,还有她引为自豪的家世)。

所以我想不通开明睿智,善良纯厚兼且条件优厚的奈特利怎么就一门心思非她不娶了呢?这就是爱情的力量啊……归根到底是那么的盲目。

所谓情人眼里出西施也。

不管作者借奈特利的口如何的赞美爱玛,夸得像朵花也好,可是我就是喜欢不起来,看到豆瓣上的读者,似乎也多有不待见爱玛的情况,我这才放下心来:我的口味还算正常,主人公始终还是要强大(可爱)才是王道啊。

28 Jun 2009 , 写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