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册笔记

近日我最关心的两件事情,莫过于流感疫情和谭卓事件。前者为天灾,后者为人祸。关于谭卓事件的思考,天涯上很多各种角度的文章,基本上也写出了我所想到的东西。

而就在我继续读着《社会契约论》的同时,可以说近乎悲凉的心情也在默默的泛起,或者说,是一种无力感。

但是,还要继续读下去。

也谨向年轻阳光且永远年轻如此刻的校友谭卓致以深深的哀悼。

一旦开始讨论政府这种无趣的话题,书看得就不怎么顺畅了。而且,阅读的结论,也只是让人更加认清现实罢了。

政府和主权,是容易混淆的东西,但是看过前文,自然很容易就能知道,“政府是主权者的代理人”这个道理。

政府理当是位于一般意志和个体大众之间的媒介。对于一般意志来说,政府恰如一个有力的身体之于人的灵魂。

卢梭提到政府作为一个团体,必将拥有自身的意志,但是重点在于如何保证这种意志不超过一般意志的约束,从而最终导致契约的崩坏。

接着有几个有意思的结论。政府的权力即国家的权力,在国家规模不变的前提下,是恒量;政府的实施力度取决于意志的强度,在绝对权力守恒的前提下,政府的官员人数越少,越有可能实现个体意志和团体意志的统一,则政府越强——所以,一个人的政府,理论上是最强的政府(当然,这种统一,显然会容易导致与一般意志的偏离,直到社会的崩坏,所以度,是个很难把握的事情)。而且,国家越大,越需要有强大的政府,换言之,国家越大,则政府应越小。

所以,民主制适合城邦,贵族制适合中等国家,君主制适合大国,这是一个推理的结论(不过,必须强调的是,这里的任何一种政体,都不应该是专制的,因为,有效的契约必须赋予大众的否决权)。

在后面具体的阐述中,比较实在的话就是,真正的民主制度是不存在的,追求理想化的民主制的弊端被卢梭作了详细的分析。而他对民主,贵族和君主制度的比较结论是,世袭的贵族制度是最坏的制度——而选举的贵族制度,则是真正的’贵族’制度。

接下来的篇幅则是集中在对君主政体的分析之上。他指出了君主制的种种弊端的同时,自然也提到了在君主制度下的一些尽可能的解决方法。有意思的是,我们不难发现统治者在这些措施上的所见略同。例如,“哪怕孩子智障怪物来当政,也不要选择贤王的冲突。”,对继承顺位的严格规定和不可动摇,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都被成熟的封建王朝视为至高的定则。

卢梭又用大量的篇幅来说明了,没有一个普适的,完美的政府可以应用在各种各样的具体的国度:他更倾向于推导出一个判断何为好政府的标准,然后借此因地制宜的来选择合适的政府形态。 而他的标准被他抽象得似乎有点粗暴了:最好的政府是在其治下不需殖民,归化,人民增长最快最多的政府;最坏的政府则反之。

结合中国的情况,必须说,我有点被雷到,但是,如果考虑的更多的是欧洲,那么这个去繁就简的结论,还是很有说服力的。

卢梭还是满现实的认为,如同特殊意识对抗一般意志一样,政府对主权的违背也是一种天性。所以腐化的自然性就如同人类的老龄和死亡一样不可避免。缺乏相应监督就势必走向腐败:两种方式,收缩或解体。

民主制蜕变为暴民统治,贵族制蜕变为寡头政治,而君主制蜕变为暴政。

如何保有长久的健康?唯有主权者所有的立法权。该权力也是作为主权者的大众所拥有的唯一有效的权力。在讨论主权权力保障问题时,卢梭似乎也遇到了绕不开的难题,他所讨论的一些场景,应该说,有些不太通用:他指出首先多个城市组成国家是不提倡的的,其次,如果实在无法做到,那么首都和国家财产应当各城市轮流……这样的提法显然更主要的是从欧洲的角度考察而言。

再者,大规模的集结(以希腊罗马为蓝本),是作者看来实践主权权威的有效方法,也恰恰是政府出于其天性而畏惧并且会阻止的手段。而通常,这会导致主权权威的最终消失。

让人郁卒的是,卢梭推导的结论有一条就是,以代表或者代理人为基础的所谓中间权力,是一种不那么好的制度,因为,人民是无从代表的,代理人只能是人民的使节而不能作任何的决定,因为一般意识不可能由一小部分人来代表。所以,他说,除了小共和国,我看不出主权者如何行使权力。囧,所以他的观点或者说心目中的理想政体,依然是雅典城邦民主制的古风。这个算是他独特的,执著的慕古之心么?

关于行政权力,卢梭这里的一段话,恰恰很类似于孔子那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有人有权提出大家应该做什么,但是没有权力要求别人去做自己不要作的事情。”而且,他还特地指出,政府的行政权力是主权者给与,所以人民与统治者之间,不可能存在所谓契约的关系。国家中只有一个契约:结成社会的公约。这是完全排他的。

政府的组成,即官员任命等,本身是一次法律的执行过程(由政府),而绝非第二个法律。而对于如果政府本身还未存在,那么岂不成了一个鸡与蛋的问题?卢梭列举了英国的例子指出,主权者在特定情况下是有可能以临时政府的形式来履行权力的。

如何防止政府篡夺公众的主权?考虑到这是政府的天性,卢梭认为,周期性的集会是很好的办法。改变政府是会造成伤害,但是一旦该政府无法再保证大众福祉,这样的改变则是应该的。集会目的在于两个问题的讨论:

  1. 主权者是否希望保有目前的政府形式?

  2. 是否希望原有官员继续保有行政权力?

这两个问题可以否定现有国家一切法律和约定——甚至包括社会公约。当然,这只是理论上的,无法想象社会大众一致通过解除社会契约,然后回复自然的权利及自由,然后奔入丛林作鸟兽散。

何况,如今早已没有那么多的丛林了。

11 May 2009 , 写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