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一册笔记

之所以喜欢看卢梭的文章——特别是居然包括他的一些哲学的东东,多半是因为喜欢他讨论问题时那种动则就从古罗马古希腊社会讨论起的气魄。当然这还不算狠的,不信,想想论人类不平等起源与基础里,那干脆是从类人猿开始讨论的……我很赞同这种刨根问底,追其本源的调调。本来看这种书就图个瞎想,干脆想个通透的好,对错不论,自圆其说就可。

卢梭首先论证,社会制度必然取决于契约,但是任何基于暴力和强权的契约都是既不稳定也不合法,根本不是真正有效的契约。奴隶制度和独裁在这里是主要的批判对象,而作为战争结果的奴役关系,同样如此。而自由人愿意脱离所谓的自然制度进入契约的制度,其前提必然就是制度能够保障以及带来更大的个人利益。

但是,卢梭也指出,为了这样的目的,个人加入群体,并且决定遵守群体制度,就必须抛开个人的自由融入整体,否则最终会导致其契约制度退回到自然制度,所以对一个理想社会而言,契约至关重要。

接下来,卢梭阐述了他心目中的社会主权者(这里的主权者,指的是作为社会意志代表的,由个人集合而成的法人实体。拥有集体的自我和自己的生命和意志,并非指当权者。)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双方对彼此皆负有责任和义务,但指出对于作为整体代表,并且借助社会契约而形成的主权者,其之上不再应有任何约束(既然此时该整体被视作一个独立的自由个体,并且任何有悖契约和群体利益的行为都会导致社会契约实质上的不复存在)。而对于个体来说,鉴于享受权利却逃避义务是人的天性,所以势必需要制定合理的契约来保障。而一条重要的默契就是:不遵从一般意志的个体必须被强制服从全体利益,这是政治机器得以运行的基本条件。

接下来,卢梭精彩的阐述了,自由人国度到契约社会,个体人类的自由权利的变化:从发自本能直觉的予取予夺的,受限于个人体力的自由,发展成为理性的,受限于一般意识,并且受法律保护的自由。通过这种交换,个体损失了无限制的自由,但是收获的却是更大的个人利益。同时也由本能向道德进化,由对财产的‘占有’向‘所有权’变化了。

在第一册的最后,作者终于推演到了财产所有的话题(清晰的思路,雄辩的文笔,赞)。个人加入社会,前提就是要奉献所有的私人财产,再由主权者(国家)予以合法的分派,这是一个基础。这一段有很多言简意赅,但是却醍醐灌顶的句子。契约社会在财产所有上,重点就是应当将自由国度中通过强权占有或者先占所有而拥有的财产转变成为经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合法所有的财产。个体损失了予取予夺的权力和脆弱的先占权,获得的是受保护的财产,作为交换,也不得侵占他人的财产。“对私人财产的尊重,与其说是对他人财产的尊重,不如说是对不属于你的财产的尊重。”

而卢梭也专门就土地所有权作了展开;他认为对土地的实质性开垦才是有效的先占,这种至关重要的资源,无理的圈占和仪式化占有都是非正义的;但是同时别忘了,他也指出国家之间依然属于独立的非契约个体——我不由的联想,这也意味着,先占权甚至强权占有的可能,不幸的是,事实的确如此,除非有朝一日,人类社会能在更高层面上缔结真正的社会公约。

第一册结语总结说:社会制度的基础就在于,社会公约不会破坏自然的平等,而是将人类天生的体力上的不平等,转化成为道德和法律上的平等;从而使原本在智力体力上不平等的个人,能够在社会规范和法律制度上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美好的蓝图,缺憾的现实。但是,使我相信,社会终究是进步的。同时也确实可以想见那个启蒙时代乐观和理想主义的光芒。

27 Apr 2009 , 写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