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四册笔记

在卢梭看来,一般意志在国家,团体形成之初,都是自然而然的具备其纯净性与以及其成员的同一认可与维护的。

但是,不可避免的,当私利的考虑超过一般意志,当某些小的利益集团 的私利开始搅扰整个国家时,一般意志此时开始被扭曲和蒙蔽了。

但是,鉴于一般意志在任何人心中都不可能泯灭,而往往只是被逃避,所以,作者认为,在行使投票时,更应该强调考察和询问的问题是:这一方案是否对国家有利(而不是仅仅对某些人或集团)。

可以推导的是,越是快速,接近无异议通过的提案,越是反映了一般意志,而冗长,争议,骚动和分歧则预示了私利的盛行和国家的衰弱。

但是,“无异议表决在公民落入奴役而不再有自由或意志时走向相反的极端”。

所以,为什么契约中会存在多数强制少数这种“非自由”的现象出现呢?因为法律,投票所追求,拷问的并不是投票者个人的私利和个人想法——是为了从大众中提取,寻找隐藏在个体之中的一般意志。

当我的意志与主流相左,只能说明我观点有误,不能代表一般意志。

这表明一般意志依然存在于多数人之中,否则,无论什么决定,都将不再自由。

对于决定投票比率的问题,卢梭认为,议题越重大,要求通过比率应越高;议题越急迫,则可放低,所以,一票之差压倒的这种似乎还是不宜出现在重大问题之上。

关于选举,在作者看来适合真正民主制的方式是抽签而非投票–全体公民平等的承担“作为沉重负担的公仆责任”,但是,“真正的民主制是不存在的”。

同时,他也指出,对于有特殊技能要求的职位,当用投票,一般行政职位可用抽签。

不妨想象,以万计的大学生挤破头来抽签的情景,可发一笑。

卢梭花了大量的篇幅来阐述罗马的公民等级划分,接着引申到了集会。

作为集会的必要条件的最后一样,还真是颇有深意:占卜必须吉利。

这条的意义其实远比我们现在通常认为的重要。

而接下来卢梭提到的投票方式的问题,让我也很觉有趣:公开说出(类似举手表决),在诚实主导公民时适用,人们耻于当众支持不公措施或不合格候选人;而当风气败坏,选票可收买时,无记名投票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收买。

对比现状,好像是,又好像不是。

总算搞清楚了,什么叫做护民官。

这种被视为监督者和保卫者的职位,既没有立法权,也没有行政权,但是却具有理论上的强大权力和重要性,他应当担任政府和主权者的中间人和制衡者。

对比于三权分立来说,却并非司法监督,“更像是仲裁机构”。

可是历史也说明护民官同样也存在和政府类似的问题,或许只有周期性解散才能一定程度上防止其变质。

如今连业主委员会都可以很轻易的产生腐化变质,更遑论其他了。

而后文的独裁官制则提出如何在国家存亡之际克服由于法律制度缺乏弹性而带来的危险。

很容易就联想到一些战时紧急措施,集中政府权力(仅仅只是政府管理方式的改变)或者指定独裁官就是具体手段,有意思的是这么一个说法,如果独裁官没有提前卸任,则多半会谋求延期。

这取决于他究竟是视权力为一种责任负担,抑或是个人的福利。

只不过前者已经越来越难找了。

接下来的督察官制度,在译注中说实际是一种检查制度,它代表了公民的观念评判,卢梭指出,这种借助道德体系来评判的制度,其力量根源来自有力的法律而导致的道德,所以只能维护道德,而无法恢复道德。

另外一句话也让我印象深刻。

“区分民族道德和尊敬对象是徒劳的,因为两者源于同一原则不可分割。”信夫。

对于公民宗教的长长议论,不是我感兴趣的话题,但是在卢梭提到“不是人为了神而战,而是神为了人而战。

人们向神祈祷胜利,并将新建的圣坛作为报酬。

”时,我还是不由自主的想到了“美国众神”,神袛们的力量越来越弱终于沦落如斯。

卢梭似乎是不太赞同宗教国家的,这与其理想中的契约社会有相悖之处。

他设想中的公民宗教毋宁说是一种公民道德,一种不会和公民责任冲突的道德。

不愧是自然神论者的雅克啊。

社会契约论就在这样的讨论中结束了,文末卢梭强调本文只是在奠定了政治权利的真正原则之后,再将国家置于其上,更为广博的东西,例如外交,谈判都无暇涉及。

但是在我看来已经足够,它的价值并不在于滴水不漏的严密,而是那些当时发人所未见的论点。

理想化的痕迹很重,但是却毫不影响读它的意义。

一边读、一边想,一边做着笔记,前前后后读了这么久,对我来讲也是第一次。

本来不是研究这个的人,纯粹把它当作散文来读了,当作《1984》的姊妹篇来读了。

读《社会契约论》,能够知道我们本来希望变成什么样子;读《1984》能够知道,我们却正在变成什么样子。

不管现实如何,希望始终是最为宝贵的。

10 Jun 2009 , 写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