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侦探小说十戒到 (2) —— 博尔赫斯的颠覆

按照常见的说法,所谓的规则,自然就是用来打破的。

自从十戒提出之日起,看不顺眼的,自然大有人在,当中不乏好事者,也不乏有才者,当然,也不会缺乏好事且有才者。于是,颠覆十戒的努力,变成了推理小说这个层面再上一层更具意味的智力的游戏。

例如,前文中就提到的那位以《诺克斯神父的罪恶》,将十戒逐一打破为乐的仁兄,可惜,这篇文章我未曾得见,否则,我倒是想认真看看,它是不是仍然算的上是一篇比较纯粹的推理小说呢?

然而,以我个人看来,十戒的细节或许存在者一些偏执之处,但是,就其精神信条而言,确实是在坚持推理小说中最可贵的东西——对智慧与洞察力的珍视,试图在尽可能平等的条件下,用所谓的案例来描述‘智慧’。

但是,有一类颠覆,却是应当从另外一个方面来接受的。

某些作品,一旦存在着非常蓄意的对十戒的破坏,实际上,作者自觉或不自觉,甚至是早有预谋的,将把这篇所谓的推理小说,引向实质上其他的文体。

典型的例证,博尔赫斯在他的《杜撰集》中颇为得意的一篇《死亡与指南针》里,就漂亮的演绎了一次升华了的颠覆。

一起离奇凶杀,被害者留下的一句“名字的第一个字母已经念出”成为了唯一的线索。名侦探伦罗特经过精密的推理和追踪,虽然“名字的第二个字母已经念出”、“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母已经念出”伴随而来的一起凶杀和一次神秘的绑架无法避免,但是伦罗特从作为等边三角形的案发地点,以及希伯来中耶和华称谓等蛛丝马迹推断出第四起凶案将发生的地点和时间——“埃里克·伦罗特固然没能防止最后一件罪行的发生,但无可否认的是他已经预先料到。他固然没有猜中暗杀雅莫林斯基的凶手的身份,但推测到这一系列罪恶的隐秘性质和“红”夏拉赫(另一个绰号是“花花公子”夏拉赫)的插手。”——他唯一没有想到的是,第四起凶案的被害者就是被引诱到了案发地点的自己。

直到最后,博尔赫斯才狡黠的揭露,第一起凶案赫然就是一次意外,而作为伦罗特死对头的夏拉赫因势利导步步设伏,将伦罗特杀害。

整个故事直接违反了十戒的第一条:凶手必须早在故事的前半段出场亮相;以及第八条:侦探不可特意着眼于无关案情的线索,以免误导读者。粗粗看来,这就是一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精练故事,然而,它的颠覆却决不仅仅在十戒之上。

某种意义上,它颇有些类似那种当我们将之付诸语言便会立刻意义全非的,奇妙的悖论——例如“我所说的是谎话”。

伦罗特的推理如果说是对的,他实际上是被凶手骗入毂中;可是,不能不说的是,就整个案子的脉路而言,他也的确是猜对了过程和性质,他知道这不是偶然、他知道这里蕴藏的是一个隐秘的罪恶,他知道凶手将要行动的步骤。他只是没有推理出凶案的最终受害者。

而那件原本纯粹意外的凶杀,却在它发生之后,不可辩驳的成为了一起精密谋杀的重要部分;再深思一层,这世上一切的事情,倘若不是与其他事件共同存在互动,就会失却它一切的意义。

博尔赫斯对于循环、无尽、迷宫、悖论一生都有着执着的爱好,仿佛他出色的作品都无不执着于对这些近乎哲学的词语不倦的描绘。

所以在这里甚至不吝直接点出迷宫来:

伦罗特最后一次考虑对称和定期死亡的问题。  “你的迷宫多出三条线,”他最后说。“我知道一种希腊迷宫只有一条直线。在那条线上多少哲学家迷失了方向,一个简单的侦探当然也会迷失方向。夏拉赫,下次你变花样追踪我时,不妨先在甲地假造(或者犯下)一件罪案,然后在离甲地八公里的乙地干第二件,接着在离甲乙二地各四公里,也就是两地中间的丙地干第三件。然后在离甲丙二地各二公里,也就是那两地中间的丁地等着我,正如你现在要在特里斯勒罗伊别墅杀我一样。”   “下次我再杀你时,”夏拉赫说,“我给你安排那种迷宫,那种只有一条线的、无形的、永不停顿的迷宫。”   他倒退了几步,接着,非常小心地瞄准,扣下扳机

综上,博尔赫斯就这样小小的颠覆了一把所谓的推理小说,并且造成了这种细想之下会有类似悖论快感的效果。其实,所谓悖论,无非是逻辑上的矛盾罢了(注意,并非错误),而推理小说本身,可以说是距离‘逻辑’这个概念最近的小说题材了,倘若能巧妙的错动推理小说中用以支撑文体的结构,不难想象,种种奇妙的悖论‘悖论’自然而然就会产生——博尔赫斯创作《死亡与指南针》时,有没有这样的感受呢?而当这样的错动产生时,小说本身便已经脱离了推理小说所处的通俗文学的范畴,足可以踏入所谓纯文学的殿堂。

然而,正如对逻辑不当处理的更常见的结果是谬误,对推理小说不当颠覆的结果,也许更多的是流俗——甚至是流于浅薄了。

01 Jul 2006 , 写于 国信嘉园